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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四、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14.构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各级政府要提高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意识,逐步建立健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重点地区要逐步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大型企业要组建专门应急救援队伍,城市社区、乡镇和中小型矿山、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筑施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也要落实应急救援措施。要整合应急救援资源,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服从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各级财政要在应急救援装备建设上给予支持,不断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增强抢险救灾能力。
  15.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各级政府要部署应急救援预案建设工作,明确应急救援工作职责,组织制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制定本行业应急救援预案,报同级政府备案。各企业要制定本企业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报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16.建立健全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能够独立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与工作量相适应的人员编制,所需编制在各地行政编制总数内调剂解决,并保障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逐步形成省、地、县、乡四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执法业务知识的培训,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分期分批对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县、乡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安全培训。
  17.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量大的单位,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必须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不少于3人;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至少要配备1—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不少于3人;从业人员不足300人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实施科技兴安战略
  18.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每年要组织宣传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会、共青团、新闻单位等部门开展本地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要组织好每年六月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新闻单位要大力支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安全生产的新闻报道,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追踪报道安全生产的先进典型和一些重特大事故案例,加大新闻监督力度,发挥新闻舆论导向作用。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要开设安全常识课程,提高青少年在道路交通、消防、城市燃气等方面的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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