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云政发[2004]134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继续推进西部大开发,国务院下发了《关于
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6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提出了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十个方面的具体措施。现将《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
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关键,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加快县域经济的发展,促进发达县率先发展、中等县加快发展、欠发达县跨越发展。
要大力推进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外向型农业。重点搞好烤烟、糖料、茶叶、橡胶、无公害蔬菜、花卉、马铃薯、特色水果、中草药等生产基地的建设,逐步形成县域经济支柱和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加工体系。同时要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安全,正确处理调整农业结构与粮食安全的关系,强化农田基本保护和水利设施建设。
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抓好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六小工程”为主要内容的“民心工程”。在积极争取国家扶持的基础上,动员广大农民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荒山造林、农村能源建设、乡村道路、节水灌溉等小型公共工程建设。实施“百万民工培训”工程,努力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加快农村劳务输出和富余劳动力转移,拓宽农民参与公共工程建设,劳务输出等增收渠道;对于生态敏感、少数民族聚集的贫困地区,在国家给予必要支持的同时,要依靠自身的努力,推进生态移民和易地搬迁工程,尽快脱贫致富。继续实施“兴边富民”行动,促进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认真搞好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要以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为目标,扎扎实实地搞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石漠化治理、泥石流治理、高原湖泊治理等生态建设工程。同时要把退耕还林和退牧还草与加强农田基本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封山禁牧舍饲圈养结合起来,整合项目,统筹安排好不同渠道的资金投入,认真落实退耕还林还草各项配套保障措施。
当前要把退耕还林还草工作重点放在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巩固成果上。优先治理以金沙江、珠江为重点的六大河流一、二级干流面山,石漠化危害严重的区域,高原湖泊及大中型水电站库区面山,国道和省道沿线面山,泥石流、滑坡地质灾害重灾区等重点区域内25度以上的陡坡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