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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4]5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四年七月二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3〕27号),组建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省国资委),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国资委代表省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省委决定,省国资委成立党委,履行省委规定的职责。省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省属企业(不含地方金融类企业,含省直各部门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
  一、划入的职能
  (一)原省委企业工作委员会(省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承担的全部职能。
  (二)原省经贸委承担的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职能。
  1、研究拟订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牵头组织企业集团的组建工作;研究指导国有企业的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管理、扭亏脱困工作。
  2、指导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研究提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相关政策和地方性法规,以及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3、组织实施兼并破产、减员增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省企业兼并破产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负责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统一规划、指导和实施工作。
  (三)原省经贸委管理的省煤炭工业局和机电、冶金、化工、建材、轻工、纺织六个行业管理办公室等参与、协助省经贸委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责。
  (四)省财政厅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职责。
  1、贯彻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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