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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推行商品质量准入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突出重点,采取措施,建立商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市场准入工作要以农产品和食品批发交易市场为重点,以集贸市场、超市、商厦为网络,重点是紧紧抓住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菜、水果、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农资产品、装饰、装修材料、家用电器等重要商品。同时,加强对酒店、餐馆、学校等大型集体食堂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在全省大中型市场、超市、商厦等单位全面推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备案登记、购销台账、场厂(地)挂钩、快速检测、信用警示、退出市场等项制度。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大型的食品、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超市和重点生鲜食品市场要建立健全食品检测室,较大型食品、食用农产品、市场、商厦要开展质量快检速测工作,严把商品质量入市关。大中型市场、超市经营单位要开辟无公害、绿色食品销售区(柜、点)。零售市场以及马路市场、集贸市场开展以流动检测车快速检测为主的质量安全检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上市食品的质量监督检查。建立市场主办单位自检把关,工商行政执法部门流动车快检,行政执法部门抽检、消费者投诉送检的联动机制。形成场内检测和场外巡检相结合,实现从批发到零售的全程监控。对快速检测结果有异议的,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复检。
  三、加强法制建设,坚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要适时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日常巡查,严格登记管理,取缔无证照经营,严查虚假广告、商标侵权、假冒厂名厂址、掺杂使假、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大案要案,对触犯刑律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惩处。商业企业要建立健全商品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实行商品质量市场准入各项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督促和指导。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鼓励和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建立质量检测机制,并落实资金、人员、场地,做好日常检测。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及时研究和落实市场监管的各项措施。制定地方性的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管理办法,采取措施解决蔬菜、水果农药残留问题及粮、油、熟肉制品、豆制品、乳制品的监管办法,搞好定点产品和入市销售的衔接等。要结合“信用山西”建设,加强企业信用监管。依托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建立商品质量消费安全予警机制。公示企业不良行为。开展放心购物、诚信经营、文明市场、百城万店无假货等创建活动。
  四、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及时公布商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客观地曝光违法案件,教育经营者,震慑违法犯罪。督促经营企业加强行业道德规范,重视诚实守信,强化市场主体和经营企业是商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提高广大消费者安全消费意识。要宣传著名品牌,促进结构调整。要抓好典型,宣传先进,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要发挥工商部门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特服电话作用,鼓励检举和揭发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要把实施商品质量准入工程和推进“三绿”工程以及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相结合,营造安全消费、放心消费、健康消费的环境,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适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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