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推行商品质量准入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4]5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推行商品质量准入制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推行商品质量准入制的实施意见
(省工商局 2004年5月)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通过积极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推行商品质量市场准入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各方面原因,当前我省市场秩序仍比较混乱,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现象屡禁不止,特别是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时有发生,农产品农药有害残留超标还比较严重,无公害、绿色食品在产销衔接上还有差距。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而且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安定。为贯彻执行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精神,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八部局《2004年全国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国食药监察〔2004〕66号)及全国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推行商品质量市场准入制度工作。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加强领导。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实施商品质量市场准入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改革创新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模式,以推进商品质量市场监管关口前移为重点,建立健全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努力营造放心消费、安全消费环境。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实施商品质量市场准入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把严把商品质量市场准入关作为政府职能转变和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工作来抓,要作为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重要内容来抓,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级负责,要从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支持。在流通领域实行商品质量市场准入制工作坚持“地方政府牵头,工商部门协调,有关部门联合行动”的原则,求真务实,立足长远,标本兼治。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做好市场准入工作,切实解决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制定,提供检测技术支持,搞好农产品产销衔接等问题。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建立起规范有序的商品质量安全过滤机制。2004年力争实现在地级市大中型市场、超市、商厦推行进货索票索证率达90%以上的目标。通过实行商品质量市场准入制度,建立食品市场检测机制,完善问题商品退出机制,使上市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下降,使各种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安全卫生质量合格率有明显的提高,使各地无证照生产加工经营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治,使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有毒有害食品大要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全社会对食品安全满意度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