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筹协调多方力量,全力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古建筑消防安全
各级政府要积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文物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将消防安全保护措施纳入古建筑总体保护建设规划之中,增加消防投入,不断改善古建筑消防安全状况。宗教事务部门要加强宗教古建筑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协调、检查,督促宗教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并将古建筑宗教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作为年度审查的条件,存在严重消防隐患的古建筑宗教场所,应停止开放使用。旅游管理部门要督促旅游开发单位在开发利用古建筑旅游资源的同时,落实古建筑的消防安全措施,古建筑消防安全措施达不到消防安全标准的,不得对游客开放。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古建筑的修缮、迁移、重建时的建筑防火审核和消防监督检查,依法督促古建筑管理和使用单位按照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增设消防设施,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严厉查处各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全力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同时,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灭火作战预案,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灭火演练工作,为及时扑救火灾做好充分准备。
三、落实责任,加强教育,努力提高古建筑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自防自救能力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督促古建筑的管理者和使用者,认真按照《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古建筑单位要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自我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及时有效地组织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要建立健全各项消防管理制度,严格管理,严格奖惩,使古建筑的消防安全时时刻刻有人关心、有人过问、有人管理、有人负责,切实将古建筑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到实处。要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加强对古建筑消防安全保护的宣传,增强全民保护古建筑消防安全的意识。要通过印制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设立消防知识宣传栏,以及进行集中授课、培训和进行灭火逃生演练等多种方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古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的人员和游客了解和掌握一定的火灾预防常识,学会一旦发生火灾如何报警、如何扑救初期火灾、如何组织群众疏散等一系列消防基本常识,全面提高其消防安全素质,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妥善处置,及时扑救。
四、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提升古建筑消防保卫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