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大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大力发展优质节能新型墙材。在全省城镇逐步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发展优质节能的新型墙体材料。贯彻执行《
山西省限制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鼓励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规定》(省人民政府令84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政发〔2003〕15号)和《山西省新材料产业结构调整实施办法》(晋政发〔2002〕28号)精神,强化对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充分发挥经济政策的作用,有效调控墙材市场,限制实心粘土砖的使用,鼓励和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以电力、煤炭企业和现有建材企业为依托,大力发展以新型墙体材料为主的建材产品,加大粉煤灰、煤矸石的综合利用。在引进消化吸收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生产新型墙体材料装备的自动化、成套化,重点发展具有内外墙装饰一体化的承重型混凝土砌块、煤矸石烧结砖、隔音和保温性能好的轻质隔墙板材及非承重蒸压制品,扶持一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快速发展。
(六)抓好燃料甲醇与甲醇汽车产业化示范,促进煤基含氧燃料开发。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燃料甲醇汽车领导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车用甲醇汽油产业化示范工程扩大重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4〕46号)要求,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在全省11个市加快开展,成熟一个推开一个,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突出重点,管理规范,突破技术难点。要继续支持和关注年产1万吨煤基合成油中试,一步法合成二甲醚替代柴油,以及煤焦油加氢与原油混炼制柴油等一些具有能源战略意义的技术。
(七)强化技术进步,加大节能、综合利用先进技术的推广力度。按照走新型工业化的要求,不断运用先进节能节电及综合利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重点推广小煤矿臂式开采技术;配煤及捣固炼焦技术;煤炭的洗、选、配及多用途、多品种的型煤、型焦加工等洁净煤技术;高效节能锅炉、风机、水泵、电动机及拖动系统调速技术;建筑节能技术;空调节电和绿色照明技术;能量系统优化技术;水资源化和零排放技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等。各级政府要对重大的节能、节水技术开发示范工程和改造项目给予投资和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的支持。通过技术开发和推广利用,达到节能降耗目的,用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八)贯彻落实好资源节约激励政策,调动企业开展资源节约利用积极性。继续落实“企业生产的产品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废渣生产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利用《
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占原材料30%以上的产品所得,可在5年内免征所得税”、“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免征增值税”、“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减半征收增值税”、“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要求的产品减半征收增值税”、“对专门生产国家公布的环保产业目录内设备的企业,其年度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企业所得税”等一系列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国家鼓励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拓宽资源综合利用的领域,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不断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认定工作,强化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监督、检查,用足用好国家的各项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