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组织机构,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治理工作当做一项政治任务来抓,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力争经过1年集中治理,使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车辆核定吨位失实的现象得以纠正,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治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道路运输行为规范、运价合理,逐步建立起开放、公平、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二)各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各部门要人员到位、组织到位、保障到位、措施到位,要加强对其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的教育,强化执法队伍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和人事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决不姑息,从组织上保证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建立应急机制,针对有可能发生的运力紧张、聚众闹事等突发性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立灵活的应急机制。在日常治理期间,各地、各部门要采取相应措施,鼓励和引导运输业主按照国家规定合理、规范地从事道路运输,特别是要组织骨干运输企业,合理调度运力,确保治理期间正常的物资运输畅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打击借机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各级公安部门要安排必要的警力,维护好公路交通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四)各市、县人民政府在集中治理期间要实行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并指定一名联络员加强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对治理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运输价格变化情况、干线公路上的货车流量情况、煤粮油等重要物资的运输情况和价格波动情况等,要及时收集、分析,并定期向省治超领导组报告,以便及时妥善解决,避免事态扩大。同时,还要向社会公布各级治超领导组的监督和咨询电话,广泛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
(五)集中治理期间,省治超领导组要定期不定期组织督查组,赴各地进行检查督导,及时了解和处理治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同时,要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公路“三乱”现象的发生。对违反《通告》精神,乱收费、乱设卡、乱罚款的行为,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和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严重影响全省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进度的市、县,要通报批评,并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人向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六)各市县、各部门在执行本方案过程中,要把握政策界限,不准随意制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规定,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修改的,需上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