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领导为加强工作,省人民政府成立“山西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省治超领导组),负责对全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
组 长:梁 滨 副省长
副组长:段建国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晓林 省交通厅厅长
李连琪 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
成 员:黄福莲 省纪委常委、省纠风办主任
张 润 省交通厅副厅长
宋建华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省交管局局长
兰光东 省发改委副主任
张秋明 省财政厅副厅长
洪发科 省经委副主任
盛佃清 省质监局总工程师
唐 晋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石清礼 省工商局副局长
王卫星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韩国维 省物价局副局长
谢新宁 省军区后勤部副部长
杜汉舟 省广电局副局长
李志刚 山西日报社副社级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办公室负责处理全省治理超限超载日常事务、组织会议、汇总信息、编发文件、简报,监督、指导、协调各专门小组工作等。办公室联系电话:0351-7026505、传真:0351-7026503主任:段建国(兼)副主任:张润(兼)、宋建华(兼)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成立相对应的组织机构。于2004年6月25日前将机构设置情况报省治超领导组办公室。各市、县治超领导组办公室要加强信息互通工作,实行每日报告制度。各检测点、稽查队每日将信息报所属市级治超领导组办公室,各市级治超领导组办公室每日上报省治超领导组办公室,再由省治超领导组办公室综合分析后通报各市级治超领导组办公室。省治超领导组实行每月例会制度,由领导组办公室召集在指定地点开会。成员单位应按时参加会议。
四、治理时间及措施
(一)治理的时间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宣传和准备阶段(2004年5月中旬至2004年6月19日)。各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目的与意义、治理的标准与措施和工作安排以及
《公路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活动。同时,启动“大吨小标”车辆吨位恢复工作。第二阶段:集中治理阶段(2004年6月20日至2005年2月28日)。2004年6月20日9时起,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各级交通、公安及相关部门联合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严查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第三阶段:阶段总结和长效治理阶段(2005年3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省治超领导组对各市、县治理工作进行考核验收。从第三阶段起,治理工作由集中治理转为日常性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按规定继续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