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厅、
省公安厅山西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4]4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交通厅、省公安厅制定的《山西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六月十八日
山西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省交通厅省公安厅 2004年6月)
为切实解决我省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保护路产路权,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运输秩序,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按照交通部、
公安部等七部委《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219号,以下简称“七部委《实施方案》”)要求,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
《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
《道路交通安全法》)和《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告》(晋政发〔2004〕20号,以下简称《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山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部门协作和区域联动相结合,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结合,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宣传先行和稳步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政府组织、部门联动,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工作方针,严厉打击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逐步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和车辆生产及使用秩序,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和道路交通安全。
二、工作目标总体目标: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护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阶段性目标:用1年时间,通过对公路上行驶车辆的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车辆核定吨位失实现象得以纠正;用3年左右时间综合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道路运输行为规范、运价合理,逐步建立开放、公平、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