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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4.在油田出入路口和输油管道沿线地区严查运油车辆。对盗运或者非法贩运原油的,要坚决没收其贩运工具和非法所得,并依法严加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查清其原油来源和去向,严惩盗油和收赃的违法犯罪分子。
  (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1.建立企地联合、打防结合的输油气管道安全保卫机制。延安、榆林市要以输油管道、靖西天然气管道和西气东输管道为重点,建立起输油气管道巡护领导机构,下设专门的输油气管道巡护治安办公室,落实巡护责任。其他有关市、县、区也要建立相应机构,积极会同石油企业组建专门巡护队伍并配备必要的装备,落实打击和控制措施,确保输油气管道的安全正常运行。
  2.建立石油企业内部安全防范机制。石油企业要切实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加强保卫机构和油井、输油管道技防设施建设,提高防护水平。
  3.建立完善石油安全保卫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地区要建立健全由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和石油企业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影响石油生产治安秩序的突出问题。
  4.建立区域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各有关地区要针对涉油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协调开展整治行动,实行区域联动、整体作战。对现行案件,要及时出警,精心布控,快侦快破。
  5.在重点地区实行涉油违法犯罪有奖举报制度。
  6.深入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油区活动。各有关地区要组织开展行之有效的联防、联治、联建活动,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油区环境。
  四、组织领导
  省政府将调整全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陈德铭同志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省政府一位副秘书长、省公安厅厅长任副组长,省公安厅、发改委、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国资委、工交办、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安监局、长庆油田公司、延长石油集团公司、省天然气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各地要尽快调整充实专项行动领导机构,认真组织开展本地的专项行动。延安、榆林市及重点县(区)政府的一把手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作为第二责任人,加强对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检查和督导。各职能部门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密切协作,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专项行动期间,省政府将派工作组进行检查和指导。各地在专项行动期间要加强信息上报工作,每月5日前向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专项行动结束后,于今年11月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及传真电话:029—87265555转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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