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文明样板路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文明样板路创建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省上成立文明样板路创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交通厅厅长任副组长,省文明办、省交通厅、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省工商局、省政府纠风办、省公路局等有关部门以及沿线设区市的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办公室主任由省交通厅一位副厅长兼任。沿线各市也要相应成立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
文明样板路创建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政府要经常检查创建活动的实施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待国家验收后,全省进行全面总结,对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省政府给予表彰。
四、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
1.省政府纠风办:组织有关部门整治公路上的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行为;治理上路执勤人员的着装仪表,狠刹行业不正之风,促进公路沿线两个文明建设。
2.宣传部门:宣传创建文明样板路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提高沿线群众爱路护路意识,及时披露国道上的“三乱”行为,宣传创建文明样板路活动中的典型事例。
3.交通部门:坚持文明施工,加强公路养护,加快公路改造,大力改善公路路况,完善公路设施,标志标线要齐全、规范、醒目,道班建设管理规范;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规定收取通行费,文明服务。公路路政、运政、规费征收、公路稽查等部门依法行政,不在公路上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配合有关部门清除公路上的路障、杂物、两侧的违章建设和占用公路的市场,制止新的违章建筑产生,清理公路限界内的非公路标志标牌,美化公路环境。
4.公安部门:及时打击“车匪路霸”等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控制公路沿线治安和刑事案件发生,维持和保护公路周围的社会治安;依法纠正交通违章,迅速处理交通事故,疏导交通,维持畅通,不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
5.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城乡规划和建设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公路保持规定的距离并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建设,防止公路街道化,保证公路的运行安全和畅通。对城镇出入口地区的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改善城镇出入口交通状况,加强城镇内外交通联系。配合有关部门对过境公路城镇段的违章堆积物和违章建筑进行清理;公路沿线的餐馆、停车场、洗车场、加油站等,应统一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