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
(陕政发[2004]39号 2004年8月30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西部大开发工作,今年3月份下发了《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6号)。为了更好地把我省西部大开发推向深入,根据国发〔200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继续加强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努力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加快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要继续高度重视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全省粮食播种面积在5000万亩以上,粮食总产在200亿斤以上。依靠科学技术,大力推广良种、地膜覆盖、复合肥料、生物农药等先进适用技术,努力提高粮食单产。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减负的各项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加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放开收购市场,做到放而不乱,活而有序。认真做好土地管理工作。贯彻有保有压的原则,既要坚持严格控制非农用地,又要落实国务院明确允许的用地政策,缓解一些地方合理、急需用地的压力。继续大力开展以小型水利工程和淤地坝为主的基本农田建设,努力增加耕地面积。
发挥我省气候和生物多样性的优势,坚持“稳粮、优果、兴牧”的方针,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支持一批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中心和市场流通等项目的建设,增加农业综合效益。
要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努力开拓农民增收空间。鼓励农民参与公共工程建设,做好农民外出务工就业的组织、指导和服务工作,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术培训。办好乡镇企业,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切实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进城就业农民的合法权益。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二、扎实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工作,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
以统筹实现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为目标,按照生态优先,经济、生态和社会三大效益并重的原则,认真抓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工程、平原绿化及绿色通道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