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申办危险化学品
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定点证书的通知
(京安监危化字[2004]69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包装协会,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
根据国务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原国家经贸委《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开始审批发放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定点证书》(以下简称定点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要按照《北京市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尽快请具有资质的评价机构对本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及时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办定点证书。
二、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包装协会要加紧督促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尽快进行安全评价并申办定点证书,加强对定点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