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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批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批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4]4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政府授权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第一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名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今后,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增加或减少及企业名称变更,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随时予以公布。
  对省级各有关部门所属的持有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企业,省财政厅和省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其加快改制。改制工作中涉及资产转让、划转等资产变动事宜,由省国资委审批。改制完成后,按照省国资委的职责和国有资产股权占比情况,列入省国资委监管范围。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四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一批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


  1.省物产集团公司
  2.省轻纺集团公司
  3.省建设集团公司
  4.省石化建材集团公司
  5.省机电集团公司
  6.省商业集团公司
  7.中大集团公司
  8.荣大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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