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批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4]4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政府授权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第一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名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今后,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增加或减少及企业名称变更,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随时予以公布。
对省级各有关部门所属的持有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企业,省财政厅和省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其加快改制。改制工作中涉及资产转让、划转等资产变动事宜,由省国资委审批。改制完成后,按照省国资委的职责和国有资产股权占比情况,列入省国资委监管范围。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四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一批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
1.省物产集团公司
2.省轻纺集团公司
3.省建设集团公司
4.省石化建材集团公司
5.省机电集团公司
6.省商业集团公司
7.中大集团公司
8.荣大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