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紧急公文应当根据急缓程度标明“紧急程度”,受文单位收到标有“紧急程度”的公文,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理,不得推诿、拖延。上级机关答复下级机关的批复或复函类公文,紧急事项应即时答复,一般事项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五)办理公文需单位之间会签或征求意见时,除主办单位另有要求以外,会办单位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答复的,应当主动说明情况,否则视为失职,主办单位可视其为无意见而继续办文。
三、规范公文收发和报送工作
(一)各地各单位向省委、省政府报送的公文(包括领导批示办理件)统一由省委办公厅文电处和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处负责签收、分办,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收和处理。实现电子公文联网的单位,在向省委、省政府报送纸质公文的同时,应将电子公文一并传送。暂未联网的单位,应附送相应的电子文本软盘。
(二)各地各单位报送省委、省政府的公文,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发。主要负责人离职或外出学习、考察时,应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除省委、省政府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各地各单位不得以机关名义向省领导个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三)属于主管单位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应当直接报送主管单位批准。单位之间能够协商解决或可以商请有关单位协调解决的问题,不必向省委、省政府请示。
(四)各地各单位需要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报、批转、转发的公文,一般事项提前10个工作日、紧急事项提前5个工作日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报送。特别紧急的事项需要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的,报送单位应当在文中说明紧急的原因和本单位办理的经过。各地各单位为省委、省政府及其领导同志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代拟的有关公文、讲话材料,应提前10个工作日提交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审核。
(五)加快与省委党务网、省政府政务网联网工作,充分利用党务网、政务网收发公文。省内与省委、省政府有公文往来的单位,尚未加入省委党务网、省政府政务网的,应当主动与省委办公厅网络中心、省政府办公厅信息中心联系,在今年年底前实现联网。
(六)建立党务网、政务网收文值班制度,联网单位保证每天4次开机接受电子公文。节假日和工作日下班时间,必须落实专人负责电子公文的接收和处理工作。
四、建立公文处理责任追究和通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