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切实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
实施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提高农民的就业技能和整体素质,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明确职责,健全体系,增加投入,强化督查,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实施。
建立健全分工协作的培训工作体系。“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由省农科教结合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省农办要切实承担起农科教结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做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的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省农业厅会同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教育厅等单位负责指导农民的农业专业技能培训;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等单位负责指导农(渔)民的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省经贸委负责指导在工商企业变业的农民岗位技能培训;省建设厅负责指导在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就业的农民培训;省教育厅负责农民的学历培训和农村后备劳动力的职业教育;省财政厅负责筹集、落实和管理培训工作的财政专项资金;省国土资源厅、省科技厅、省乡镇企业局、省扶贫办、省农科院、省供销社、省科协、省妇联、团省委等有关单位都要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参与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
加强县一级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县一级是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的基础和关键。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责,把加强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和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任期目标,健全完善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体系,制订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切实把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建立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的督查考核制度。层层建立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目标责任制,把农村劳动力的培训率、发证率、转移就业率纳入政府部门年度工作考核指标。省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本系统培训工作的督查指导。省农科教结合协调领导小组要制订完善年度考核制度,对各市、县(市、区)及省直各有关单位的培训工作进行考核,并按考核结果下达“以奖代补”资金。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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