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创新培训工作机制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政府主导、以县为主、部门协作、企业参与”的原则,整合各类教育培训资源,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农民培训的积极性,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
整合培训资源。充分利用和有效整合就业培训中心、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乡镇成人学校、农技推广中心、农函大、农业培训学校、农广校等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形成一批布局合理、交通便利、设施配套、师资合格、功能齐全的培训基地。
创新培训方式。按照“实用、实效”的原则,实行短期实用技术培训与正规职业技术培训相结合,现有劳动力技能培训与后备劳动力职业教育相结合,就业技能培训与就业指导服务相结合。引入培训竞争机制,通过招投标等市场化运作方式,择优确定培训基地。
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指导服务。各地要把劳动力的素质培训与就业指导服务紧密结合起来,把参训劳动力的就业率作为考核培训工作的一个主要指标。
三、多渠道增加培训投入
按照“政府出一点、用工单位拿一点、培训机构让一点、个人付一点”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多方筹资”的培训投入机制。
增加财政资金投入。从2004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重点对欠发达和海岛县(市、区)、成绩显著的县(市、区)给予适当补助。各市、县(市、区)都要建立培训工作财政专项资金;并从土地出让金收益等多种渠道增加培训投入。
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用人企业对本企业员工包括所聘用农民负有培训的责任,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并确保70%以上的教育培训经费用于一线职工特别是务工农民的教育培训。鼓励社会各界对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企业和个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农民培训教育事业的捐赠,按规定比例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加强培训资金的使用管理。按照“分级负担,适当补助”的原则,对受训农民进行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各地自定。提倡发放定额培训券的办法,让农民既可得到政府的直接补助,又可自由选择培训项目和培训机构,确保培训补助经费真正用到受训农民身上。对被征地农民、转产渔民、下山移民、专业农户的培训,原则上由政府补助,每人至少应享受一次免费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