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
“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的通知
(浙委办发[2004]21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浙委[2004]1号)精神,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增加农民收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农民分工分业,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进步,推进城乡一体化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的主要目标是:以农业专业技能培训、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和务工农民岗位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以被征地农民、转产渔民、下山移民、农村富余劳动力、企业务工农民和专业农户为重点对象,从2004年到2010年,全省完成1000万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具体任务是:
(1)农业专业技能培训100万人。以种养业专业农户、专业合作社社员为主要对象,重点开展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培训,使他们掌握现代农业的先进技术和经营理念,提高科技素质和适应市场的能力。
(2)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400万人。以被征地农民、转产渔民、下山移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为主要对象,重点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使他们掌握转移就业必需的技能和知识,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培训证书。
(3)务工农民岗位技能培训500万人。以已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务工农民为对象,重点开展岗位职业技能等级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从业岗位的技能,提高他们的科技文化素质。
同时,各地要切实加强农民学历培训、农村职业教育和后备劳动力教育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应对未升入高中阶段的农村初中毕业生,实行一定期限的义务职业教育,提高就业技能,使他们成为有一技之长的合格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