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对特殊毕业生的帮困机制。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由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享受临时救助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一年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社会救济。对于父母双方均失业,家庭生活标准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的未就业毕业生,各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按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给予重点推荐。城市、社区要积极组织暂未就业的毕业生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或到用人单位见习并给予一定报酬。
五、加大教育改革和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
要以就业工作为龙头,带动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努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不断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实践环节,大力推行高职毕业生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提倡多种形式的促进毕业生就业协作活动,加强就业基地建设。要将学生实习基地、社会实践活动基地与毕业生就业基地建设有机结合,使毕业设计、毕业实习同时成为毕业生择业、企业考核录用人才的重要环节。要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学校布局、学科专业结构、人才培养模式、高校评估、学位工作等与毕业生就业状况挂钩的有关政策。
高等学校要引导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帮助毕业生了解国家的方针、政策,准确把握社会就业形势,增强基层意识和创业意识,确立符合实际的就业期望。同时,要宣传高校做好就业工作的先进经验,宣传毕业生到基层、到社会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先进典型,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加强督查,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各项工作的落实
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协调、管理和监督。举办高校毕业生的招聘活动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严格控制招聘会规模,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加强对用人单位招聘行为的规范和管理,对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利用招聘高校毕业生进行欺骗、欺诈行为的用人单位,有关部门要严肃查处。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逐步建立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信用档案,对用人单位损害学生权益的事件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各地、各高校要按要求及时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书面报告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和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情况。省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将定期向社会公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公布高校毕业生就业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