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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4]30号文件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

  (二)加快结构调整,提高资源节约整体水平。要把调整经济结构作为资源节约的重要途径,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从体制、政策、机制、投入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发展低消耗、高附加值的产业和产品,降低经济发展对资源的依赖度。新建和改、扩建工业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包括用能、用水和节能、节水方案,并进行节能、节水综合评估。要限制和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产品),坚决关闭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和生产线。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重点支持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开发,不断提高资源节约技术和设备水平。经贸、科技部门要把资源节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列入重点技术创新计划和科技攻关计划,通过发布目录、组织现场会、举办展览、技术交流等形式,加快先进成熟技术的推广应用,使其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当前,要重点推广洁净煤,节约和替代燃料油,高效节能锅炉、风机、水泵、电动机及拖动系统调速和建筑节能技术;推广空调节电技术、绿色照明和高耗能行业能量系统优化技术;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废水资源化技术和“零”排放技术、中水回用和海水利用技术;推广“三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交通管理部门要抓好营业性汽车的节油工作,在行业内积极推广应用汽车节油新技术。冶金、电力、建材、石化、造纸、纺织等高耗能、高耗水行业要积极采用先进成熟实用的新技术,加大节能、节水技术改造资金的投入,带头降低能源、水资源和原材料消耗。
  (三)加强管理,创新资源节约机制。省经贸委要组织编制《山东省产业能效指南》,引导企业达到和超越同行业的节能降耗先进水平,努力使我省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的能耗居全国先进水平。要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搞好节能、节水产品的认证和节能、节水设备(产品)目录的公布工作,建立并完善节能、节水、节材、节地技术服务体系,为企业和全社会提供技术服务。要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国内外各类能耗、水耗、先进技术和管理信息。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和节能融资担保等新机制,推行综合资源规划和需求侧管理方法,积极稳妥地推进供热和物业管理体制改革,努力降低资源费用支出。
  要加快推行清洁生产,实现污染防治从末端治理为主向生产全过程控制的转变。继续组织实施发展循环经济613工程,抓好煤炭、建材、电力、轻工、化工、冶金6个重点行业、10个示范企业和300个骨干企业的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搞好再生资源的回收和利用,加强回收网络建设,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市场化、规模化进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循环经济型企业、园区和城市,构筑循环经济体系,开展创建资源节约型企业、资源节约型社区和资源节约型城市活动。争取到2006年,形成一批资源节约型示范企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循环经济型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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