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
国办发[2004]30号文件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4]7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已印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节约资源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对节约资源高度重视,国办发[2004]30号文件全面部署了2004年至2006年的资源节约活动,这对全面推进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对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资源节约工作,积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先后出台了《山东省节能条例》、《
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等法规、政策,突出抓好节能节水、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重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但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我省作为一个经济大省、人口大省、资源消耗大省,面临的资源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一是人均资源占有量低。人均矿产资源占有量仅为全国人均值的65%,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足全国人均值的六分之一,人均耕地占有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是资源型企业比重大。重工业中采掘业、原材料工业所占比重超过60%,资源型和初加工型工业占主导地位。三是资源利用水平与国外先进水平相比还存在着较大差距。各地、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地做好资源节约工作。
二、资源节约活动的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总体目标。经过3年努力,使全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资源意识和节约意识显著增强,部分行业盲目发展、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严重浪费资源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资源节约技术和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资源节约政策、法规和标准不断完善并得到较好实施,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发挥,初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资源节约综合管理体系、法律监督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下降1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10个百分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显著提高,耕地减少趋势得到遏制,资源瓶颈制约得到有效缓解,全社会自觉节约资源的机制初步形成,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迈出坚实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