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宣传动员阶段(6月中旬)。
各设区市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有关钢铁生产企业全面排查,认真摸清有关企业的数量、规模及分布情况,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整治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工地,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各地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有关钢材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地条钢”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广泛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工作。
(二)联合打击、集中整治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下旬)。
各地要对非法生产、销售及在建筑工程中使用“地条钢”等劣质钢材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联合查处,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工地进行集中整治,对群众举报和调查了解到的制售“地条钢”等劣质钢材行为和大案要案线索,要加大打击力度。集中整治期间,省“地条钢”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由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带队的督查组,赴各设区市检查、指导工作。
(三)巩固成果、总结验收阶段(8月上旬至9月上旬)。
各地要在前阶段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对已立案的案件要抓紧查办,按照“五不放过”的要求落实到位;对前期查处过有违法行为的企业、工地要“回头看”,防止反弹;建立企业质量信誉档案,详细记载有关质量情况,将连续多次违法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实施重点监控。通过以上措施,使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事半功倍、标本兼治的效果。
七、主要措施及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站在保障生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地条钢”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要在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以保证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是落实各级政府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重点是落实县级政府打假工作责任制;二是落实各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整治和大案要案查处工作,要按行政区划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省市督办,落实奖惩;三是把落实责任追究作为落实责任的关键,对辖区内非法生产、销售“地条钢”现象严重,整治不力,限期不能扭转局面,或搞地方保护主义的,要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