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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量技监局等10部门关于江西省“地条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及全国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集中时间、突出重点、联合行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将“地条钢”整治工作引向深入,为规范我省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区域性生产“地条钢”和非法生产、销售“地条钢”屡禁不止的状况得到明显扭转,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加强,市场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在“地条钢”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加强法制、制度建设,使其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基本原则
  在整治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一)依法严厉惩处违法犯罪行为与保护合法经营相结合。既要对非法生产、销售“地条钢”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又要对合法经营者依法保护,为我省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既要全面部署,又要突出重点,集中解决影响恶劣、危害大、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重点区域,以重点地区、重点区域的突破带动全局工作的稳步推进。
  (三)集中打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既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打假整治行动,形成打击高压态势,尽快遏制非法生产、销售“地条钢”活动猖獗的势头,又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与加强配合、联合行动相结合。既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部门的职能,履行好自身的职责,又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联合行动,形成合力。
  (五)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既要严厉打击,又要强化服务意识,打与扶相结合,管与帮相结合,对部分有条件的企业进行扶持改造,帮助其达到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各项要求,为经济发展服务。
  四、主要任务
  (一)严厉查处钢材生产、销售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钢材,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侵权行为。
  (二)大力整治区域性生产“地条钢”的违法活动。对“地条钢”生产相对突出和集中的区域,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按照“彻底断电、彻底捣毁生产设备、彻底清理厂房、彻底没收原材料、彻底没收不合格产品”的要求,取缔“地条钢”及其制品生产企业,捣毁无证无照的生产窝点,关停并转一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钢铁企业。
  (三)认真整顿治理质量问题突出的钢材市场。各地要确定一批重点市场,加大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对销售“地条钢”等劣质钢材问题严重,屡查屡犯的违法经营者、市场,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整顿,并予以曝光;对市场周边地区涉嫌生产、加工、储存劣质钢材的企业和窝点进行严格检查,堵源截流,端窝挖点,确保“地条钢”等劣质钢材不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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