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量技监局等10部门
关于江西省“地条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4]100号 2004年6月24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质量技监局、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内贸办、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省电力公司关于《江西省“地条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地条钢”等劣质钢材的生产、销售,给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名优产品生产企业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合法权益。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对“地条钢”企业的整治工作,2000年以来,全省各有关部门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了多次“地条钢”专项打假整治行动,狠狠打击了制假售假分子的嚣张气焰。通过整治,全省共取缔“地条钢”企业30家(次),处罚及捣毁“地条钢”及其制品生产企业395家(次),查获“地条钢”8612.3吨、用“地条钢”坯加工的钢材4566.1吨,标值总额达2244.7万元。但是我们还应清醒地看到,在我省少数地方非法生产“地条钢”的现象依然存在,个别地区区域性生产“地条钢”等劣质钢材的问题仍很突出,不时出现“死灰复燃”的现象。因此,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地条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在全省范围内严厉打击“地条钢”非法生产、销售行为,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保护广大名优企业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合法权益,净化全省市场经济环境。
江西省“地条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省质监局、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
省建设厅、省国土厅、省内贸办、省工商局、省环保局、
省电力公司 2004年6月9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全国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条钢”的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省经济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