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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关于江西省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关于
江西省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4]99号 2004年6月24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环保局、省公安厅、省卫生厅《江西省“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西省“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省环保局省公安厅省卫生厅

(2004年6月10日)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开展“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4〕5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全省“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的总体目标是,彻底查清放射源现状,安全收贮废弃放射源,消除放射性污染危害隐患,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促进核技术的安全利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是:完成放射源许可登记资料汇总和移交;实施辖区内放射源申报登记,彻底摸清放射源底数,掌握放射源数量、种类和分布情况;对持有许可证的放射源单位(以下简称涉源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完善涉源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限期整改或清理整顿;查处放射源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处置等各个环节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立案侦察和追缴专项行动中发现的丢失、被盗放射源,通过现场检查,限期整改和立案追缴,对检查中发现的闲置废弃放射源进行强制收贮,消除安全隐患。
  二、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启动阶段(6月10日前)。
  1.建立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举办各设区市、重点县(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培训班,学习放射源相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行动文件,对具体行动和技术要求进行培训。召开全省重点涉源单位(使用1、2类及10枚以上放射源的单位)会议,学习申报登记的技术要求和具体规定。
  (二)实施阶段(6月11日至9月15日)。
  1.6月30日前,省卫生厅将放射源现有许可登记资料移交省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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