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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下半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旅游业经营秩序、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金融市场秩序等其它方面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也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要求向纵深推进。
  三、职责分工
  (一)四大重点:
  1.安全生产秩序的整顿。
  (1)煤矿生产安全的整治由省煤炭行业管理办牵头负责;
  (2)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整治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
  (3)民爆器材安全整治由省国防工办牵头;
  (4)燃气安全整治由省建设厅牵头;
  (5)交通安全(包括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的整治由省公安厅、省交通厅负责;
  (6)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的整治由省消防总队牵头。
  2.食品安全的整治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
  3.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的整治由省卫生厅牵头。
  4.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工作由省科技厅、省版权局共同负责。
  (二)十个专项整治:
  1.药品、医疗器材打假专项整治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建材产品的打假专项整治由省质监局牵头。
  2.毒鼠强专项整治由省农业厅牵头。
  3.农资市场专项整治由省农业厅牵头。
  4.建筑市场专项整治由省建设厅牵头。
  5.出版物市场专项整治由省新闻出版(版权)局牵头。
  6.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由省工商局牵头。
  7.文化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由省文化厅牵头。
  8.税收秩序专项整治由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
  9.打击传销专项整治由省工商局负责。
  10.打破地区封锁专项整治由省工商局牵头,省质量技监局等部门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继续坚持“全省统一部署,地方政府和省主管部门各负其责,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继续坚持市长负责制,坚持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
  (二)继续坚持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着眼长远,抓紧当前;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整治与发展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三)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牵头单位要牵好头,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配合工作。严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得不到治理、市场经济秩序混乱长期得不到扭转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要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监察机关将依法依纪对违纪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四)加强社会监督,搞好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导向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进一步规范举报工作,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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