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四)建立血防工作“春查秋会”制度。省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每年春季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完成血防工作规划及开展血防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了解各项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每年秋季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疫区市、县(区)政府也应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确保血防工作责任到位、各项防治措施到位。
  (五)坚持血地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制度。省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与重疫区县继续挂钩,配合当地政府解决血防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在技术、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各成员单位每年对联系县的工作要进行总结述职。
  二、制订防治规划,明确防治目标
  (六)有效压缩疫区范围,努力实现中长期防治目标。到2008年,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湖口、九江、德安、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玉山、丰城等8个流行县(市、区)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以山丘型流行区为主的彭泽县和瑞昌市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庐山区继续巩固传播控制标准的要求。鄱阳湖区的南昌、新建、进贤、永修、星子、都昌、共青城开放开发区、鄱阳、余干等9个县(区)达到血吸虫病疫情控制标准;到2015年,全省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已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县(市、区),要继续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
  (七)制订预防控制规划。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分类指导、联防联控的原则,制订全省2004-2015年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及卫生、农业、水利、林业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专项规划,逐步从根本上控制血吸虫病的流行。省、市农(垦)场血防工作要纳入所在地的血防总体规划。
  (八)落实达标县综合治理项目。从2004年起,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等部门要把2008年前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8个县(市、区)的血防综合治理项目列入本部门工作规划,安排一批综合治理工程。
  三、坚持科学防治,实行综合治理
  (九)加大以环境改造为主的各项灭螺工作力度。水利部门要将有螺水系治理、长江沿岸有螺洲滩治理纳入水利综合治理工程规划,结合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小流域治理、微型水利工程、灌区改造、农田节水灌溉、人畜饮水工程等项目,改善疫区水环境,防止疫区钉螺孳生。农业、扶贫部门要结合种植业、养殖业结构调整,围绕改变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安排和新建沼气式卫生厕所,因地制宜实施“水改旱”、“水旱轮作”等,改造钉螺孳生环境。林业部门要结合退耕还林等重点林业工程,在适宜的有螺地带积极开展兴林抑螺,建立抑螺防病林业生态工程,改变钉螺孳生环境,切断人畜接触疫水途径。卫生部门要根据疫情控制的需要,及时组织实施易感地带药物灭螺,降低血吸虫病感染的危险性。同时,要积极引导和支持疫区群众改水改厕,改善生活环境,减少和控制血吸虫病传播。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