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门要会同公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因吸毒导致艾滋病传播比较严重的地区开展药品维持治疗和针具市场营销试点,并逐步加以推广,切断因注射吸毒经血液传播艾滋病的途径。
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要采取适宜的形式宣传推广使用安全套,设立安全套自动售套机。安全套生产、经营企业可利用商业网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计划生育网络,开展安全套公益广告宣传活动。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宣传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公益广告宣传。力争到2008年,100%娱乐场所推广使用安全套,切断经性传播艾滋病的途径。
(二)依法加强血液及血液制品管理。
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对血液及其制品的管理和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卫生部门要会同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动员全社会健康适龄人员积极参加无偿献血,提高无偿献血率;要加强采供血机构队伍建设,组织专项治理,规范采供血行为;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公安部门切实加强对采供血机构和单采血浆站的管理;建立省、市、县三级非法采供血举报网络,设立举报电话,加大对非法采供血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坚决杜绝艾滋病经血液途径传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血液制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各级医疗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要加强血液和血液制品的检测,确保临床用血、血液制品和移植用的器官及其它人体组织的艾滋病抗体初筛检测率达100%。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强制推广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和输血器,做好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用后毁形和有关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的消毒工作,防止艾滋病医源性传播。
(三)阻断艾滋病经母婴途径传播。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及有关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做好阻断经母婴途径传播艾滋病的工作。对孕妇实施免费艾滋病防治咨询、筛查,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药品进行预防性治疗,降低经母婴途径的艾滋病病毒传播率。
(四)切实做好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
要认真实施综合防治示范区项目,开展以治疗和关怀救助为主要内容的社区综合防治工作,推动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使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在社区、家庭获得治疗和帮助。综合防治示范区的工作要针对社区需求,提供知识培训、健康教育、行为干预、医疗护理和咨询关怀相结合的综合服务,使社区各类人群,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性病患者以及高危人群都能连续、方便地得到有关信息与服务,营造一个有利于艾滋病预防、治疗,有利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生活的社会环境。有关部门和地区要加强对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的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根据工作进展和质量对示范区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