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到2005年,娱乐服务场所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率要达到100%。到2008年,100%的娱乐服务场所要公开张贴和摆放艾滋病防治宣传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要结合生殖健康教育,发放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资料及健康教育处方。
医院的性病门诊或性病诊疗专门机构要对求诊者及其配偶或性伴进行心理咨询,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并配合干预措施进行针对性较强的宣传教育工作。到2005年,求诊者和咨询者的健康教育处方发放率达到100%。
三、健全疫情检测监测网络,严格疫情报告制度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成立艾滋病防治科室,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完善艾滋病疫情检测监测网络,开展高危人群流行病学调查,力求准确掌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数量、疫情变化阶段性情况和流行趋势。艾滋病抗体检测确认实验室、各艾滋病抗体检测初筛中心实验室和初筛实验室要进一步提高检测水平,筛查感染者和患者。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省所有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艾滋病抗体检测初筛实验室。全省三级医院、妇保医院和有条件的县以上医院也要建立艾滋病抗体检测初筛实验室,积极开展这项工作。
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人群和重点地区的艾滋病疫情监测,今年要建设好15个省级艾滋病监测点。疫情较重的市、县也要建立艾滋病监测点。监测点要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人员,保证必需的经费和条件,制定工作规范,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有效地发现感染者和患者。
各级政府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本市、县(区)艾滋病疫情。对瞒报、漏报、迟报疫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依法管理,实施综合治理,阻断传播途径
(一)开展行为干预。
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贩毒和吸食、注射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强制戒毒人员、查处的卖淫嫖娼人员和城市流动人口等人群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公安、司法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羁押和被监管人员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检测、筛查、治疗和有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为羁押和被监管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设立专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