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应急处置
(一)应急预案的补充完善
为做好“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各类事故或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各单位原来制定的应急预案统一组织进一步修订、补充和完善工作。各单位修订后的预案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备案。
1、《南宁市江河堤坝水库等水利设施损毁、坍塌事故应急预案》由市水利局牵头负责修订编制;
2、《南宁市食物中毒和和食品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南宁市职业病危害事件处置预案》、《南宁市群发、突发性疾病、温疫应急预案》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修订编制;
3、《南宁市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修订编制;
4、《南宁市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由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负责修订编制;
5、《南宁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由南宁海事局牵头负责修订编制;
6、《南宁市重大农机事故应急预案》由市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牵头负责修订编制;
7、《南宁市山林火灾应急预案》由市林业局牵头负责修订编制;
8、《南宁市大型聚集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南宁市治安爆炸事件应急预案》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修订编制;
9、《南宁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应急预案》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负责修订编制;
10、《南宁市建筑物坍塌事故应急预案》、《南宁市城市煤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由市建设委员会牵头负责修订编制;
11、《南宁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南宁市重大煤矿事故应急预案》、《南宁市重大地下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修订编制;
12、《南宁市重大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应急预案》、《南宁市重大起重设施事故应急预案》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负责修订编制;
13、《南宁市大面积突发性停电事故应急预案》由南宁供电局牵头负责修订编制;
(二)事故应急处置
南宁市已制定有《南宁市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南府办〔2003〕41号)、《南宁市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南府办〔2003〕42号),各部门也制定有本行业、本部门相应的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如发生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按分级、属地原则,接入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平台,统一处置。
1、一般性事件由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119、110、120、122)统一接警、处警。一次死亡3人以下事故,要按国家规定程序报告、处置。
2、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事故,按国家规定程序报告、按各分项工作方案制定的应急处置预案处置。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立即报告当地安监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当地安监部门负责报告本级政府、党委和上级安监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报告“中国-东盟博览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市委值班室,按领导指示进行事故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