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1、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结合今年部署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由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负责组织。
2、组织开展2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在10月1日前和“中国-东盟博览会”召开前组织开展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方案由市安办组织制定。
3、加强对重点防范目标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建立重点防范目标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巡查制度,由各职能组、县区组负责落实定期巡查制度。市安办负责检查督促。
(五)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为确保“中国-东盟博览会”顺利召开,对安全生产工作要从严要求,要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上限标准要求执行,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各职能组和县区组可根据需要提请或直接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但要符合国家有关程序和规定。
(六)“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实行领导24小时值班、“0”报告制度。各县区、市属各部门领导值班表于11月1日前报市安办。
五、“中国—东盟博览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工矿企业生产安全方面
1、组织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时间从9月1日至12月9日。提高参加活动企业参与率,由各县(区)、开发区和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部分行业创建“零事故行业”;各县(区)、开发区活动期间事故与同期相比降低50%;杜绝重大事故发生。通过活动推进全市工矿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降低事故发生率;达到目标要求的部门和企业,作为年度评优的条件。
2、加强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对酒精生产、液氯使用、化工生产、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单位(气库)、氰化钾、氰化钠等毒剧化学品使用、储存单位进行检查,部署全市安监系统对辖区上述单位进行逐个检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整治,由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进行逐个检查,督促落实安全措施;由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组织实施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常规检查,做到每台必检;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单位的车载罐装容器进行检测检验,投入营运车辆必须达到安全技术标准;由南宁海事局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作业码头、装卸设施、水运船只安全检查,严肃查处无证运营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营运场所、营运船只。
3、组织实施对“南博会”活动场所安全的监督检查。根据“南博会”拟定的活动场所,制定检查计划,对逐个场所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场所安全用电、消防安全,各类设施紧固、支撑件的安全状况,应急措施及预案的制定、完善和演练的组织实施工作。
4、加强煤矿安全的监督检查。已通过县、市、自治区三级验收的煤矿,组织推进矿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加强对非法开采小煤窑行为的打击。由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组织实施对非法开采小煤窑的打击取缔工作,各有关县(区)负责组织打击非法小煤窑煤炭经营(销售)和运输环节工作,在矿区通往城乡和市区的交通路口实行24小时巡回检查,堵死非法小煤窑开采者的销售和运输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