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夜景照明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4]1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头市夜景照明规划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九月十七日
汕头市夜景照明规划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夜景照明规划编制工作,根据2004年市政府110次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规划组织
1、组织领导:成立“汕头市城市夜景照明规划编制协调小组”,组织协调规划编制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名单附后)。
2、协调配合: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规划的日常、协调、配合等具体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具体任务分工,在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资料收集、协助调研,方案初审及提出意见、建议等任务。市、区、县有关部门按照协调小组下达的任务,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做好有关工作。
3、编制单位:北京工业大学城市照明规划设计研究所(北京华明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二、规划阶段与规划期限
1、规划阶段:
①汕头市夜景照明总体规划
②重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
2、规划期限:
2004年—2020年,分为近、中、远期。近期至2007年,中期至2015年,远期至2020年。
三、规划范围、内容及工作要求
1、总体规划范围:汕头市中心城区(含龙湖、金平、濠江三区)及对澄海、潮阳、潮南三个区的夜景照明提出原则要求。
2、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即重点区域):中心城区的主要道路、广场、公园、桥梁,标示性建筑物、城市出入口、汕头内海湾及规划中认为近期应进行夜景照明的区域。
3、规划内容:总体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别按照国家、省、市规划编制办法、规范、标准安排。
4、工作要求:
①工作依据:以国家、省、市规划有关政策、法规、标准为依据;与城市总体规划及各级规划相衔接、协调;符合汕头的自然、人文环境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