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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联合整治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汕头市联合整治道路交通运输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附后)。
  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联系电话:8274011(市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科)、8279041(市运管中心稽查队),传真:8285876。
  (二)组织联合执法队伍
  1、人员组成:分别从交通运管、公安交警、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抽调。其中:市交通局、运管中心15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8人;市工商局4人;市质监局2人。分成3支分队,采取多种灵活措施,加大对重点地域和重点路段的整治力度。
  2、装备调配:抽调交警支队警车1辆、拖吊车2辆,摄像枪1支;市交通局汽车1辆、运管中心汽车1辆、摄像枪2支;市工商局汽车1辆。被抽调的车辆要求车况良好,保障正常执勤需要。
  (三)经费保障
  本次联合整治行动由市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联合执法人员出勤补贴、车辆维修及油料、宣传及会议等经费开支,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有关经费的请示,另文上报。
  六、工作要求
  1、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这次整治工作当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切实抓紧抓落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务求取得明显成效。潮阳、潮南、澄海、南澳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交通、公安、监察、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整治机构,负责各区县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协调、处理、解决工作中的各种具体问题,及时反馈工作信息;同时要成立联合执法队伍,采取多种灵活措施,加大对重点地域和重点路段的整治力度。各区县联合整治方案应于10月11日前报市联合整治办。
  2、各单位要按照分工认真落实人员、车辆及保障工作,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同志参加联合执法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执法车辆车牌号请于9月底前报市整治办(新兴路5号一楼道路运输稽查队,电话:8279041)。
  3、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既按职能分工独立开展日常的整治工作不放松,又要在联合整治行动中齐抓共管,形成全方位的整治态势,充分发挥联合整治的威力,力求收到明显的整治效果。
  4、参加联合执法的人员要各自统一服装,统一佩带市联合整治执法行动袖章,佩带有效的执法证件,带齐执法文书,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杜绝执法责任事故。严格考勤制度,联合执法人员不得随意请假,确需请假的,须由原单位安排替补人员后方可请假,确保人员到位。
  5、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及采取派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及时宣传报道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求、典型事例和有关政策、法规,大造舆论声势,营造整治氛围。同时,要加强舆论监督,设立公开投诉电话、意见箱,对严重违法违章行为及时给予曝光,决不姑息,使整治工作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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