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安部门负责打击渗入运输领域带有黑社会背景的组织及欺行霸市行为,严惩暴力抗法行为;对联合执法过程中碰到的黑恶势力应及时出动警力予以打击。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及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对查获的车辆一律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质监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对从事经营活动的罐式车辆的罐体进行检测监管,同时配合做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及“大吨小标”的清理恢复工作。
(五)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非法改装或者出售报废汽车行为。
(六)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人力三轮车。
(八)对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的整顿,仍按照《转发市交通局关于汕头市开展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04〕102号)的要求,由市治超办负责组织落实。
为进一步强化源头管理,保证客运站场周围正常的营运秩序,交通、公安交警部门应加强对客运站、场周围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的监控,严厉查处客运站场门口附近揽客、兜客等各类危及道路交通安全及扰乱运输秩序的违法行为。
四、时间安排
2004年9月1日至2005年7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现在起至9月30日,为组织宣传阶段。主要工作:1、制定方案,成立整治机构;2、成立联合整治执法队伍。3、召开全市整治动员大会。
第二阶段,从2004年10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为全面整治阶段。主要工作是:按照本方案全面开展整治行动,采取集中整治和分头行动的方法,务求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
第三阶段,从2005年7月1日至7月31日,为检查总结阶段。潮阳、潮南、澄海区及南澳县进行自查总结,对存在问题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书面总结及《广东省联合整治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行动查处违法违章行为汇总表》(见附表)于2005年7月1日前报市整治办。市整治办对全市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总结、表彰先进,巩固整治成果,对存在问题继续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于2005年7月10日前由市政府将书面整治总结及《广东省联合整治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行动查处违法违章行为汇总表》(见附表)上报省整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