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联合整治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联合整治道路交通
运输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4]1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头市联合整治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汕头市联合整治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广东省联合整治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精神及要求,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务求实效”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的综合整治行动。
  通过为期一年的集中整治,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严厉打击道路运输各种违法、无牌、无证行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和交通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安全生产。
  二、范围及重点
  (一)整治范围
  本次联合整治范围为全市各区县。其中金平、龙湖、濠江区的整治工作由市统一组织安排;潮阳、潮南、澄海区及南澳县整治工作由各区县政府负责,参照市的整治方案组织实施。
  (二)整治重点
  1、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
  2、未领取行车牌证、营运证件和营业执照的“黑车”、“黑户”从事营运的;
  3、使用套牌、假牌客车从事营运的;
  4、到期报废车辆继续行驶、农用车载客营运的;
  5、私设站点扰乱运输市场秩序等严重违规行为;
  6、旅游包车违反规定揽客、兜客、上下客及其管理问题;
  7、货运代理(代办)和配载市场中的无证经营、垄断货源、居间盘剥和相互压价、恶性竞争等不法行为;清理取消货运业务中存在的不合法、不合理收费;
  8、运输领域的黑恶势力。
  三、职责分工
  (一)各级政府对本地整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对本辖区整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要求、统一政策、统一行动。
  (二)交通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行为,私设站点售票和载客,客运经营者揽客、拉客、宰客、甩客、卖客及客车严重超载行为,货运业户资质的审核及货运代理和配载中的非法经营行为。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