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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各区、县人民政府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既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长远需要,又是为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建国55周年庆祝活动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的迫切要求,也是推动消防工作上新台阶的重大举措,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按照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履行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责任,统一组织好动员部署、宣传教育、组织检查、明确责任,对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政府挂牌督办等项工作,保证排查整治收到实效。
  (二)加强部门联动,确保工作落实。各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对所属行业或系统的单位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认真进行复查督办。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和全体消防执法人员,必须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严格履行执法监督的职责,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必须依法监督整改。对经治理仍达不到要求的各类场所,原发证主管部门应依法撤销或注销相应行政许可或证照。
  (三)加强社会宣传,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各地社会主流媒体要进一步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广泛宣传,形成“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舆论导向,使之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劳动、教育、新闻、文化、民政、城建等职能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要密切配合,广泛宣传和动员,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掀起大力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高潮,推动“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向纵深开展。
  (四)巩固发展排查整治成果,建立火灾隐患整治有效机制。“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是一项艰巨任务。各地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努力进行消防工作体制和机制创新,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整改责任机制、火灾隐患举报机制、重大火灾隐患公示机制、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以及对城市和地区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的评价机制,将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

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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