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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成立由市政府苏耀光副市长为组长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消防联席会议对该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部署,日常工作由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各地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牵头,公安、公安消防、安监、监察、教育、建设、经贸、文化、卫生、工商、民政、旅游和广电等部门参加,组成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三、排查、整治的范围及重点内容
  排查范围为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界定标准附后)。重点整治内容:
  (一)人员密集场所
  1、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应当立即改正。
  2、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的,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的,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应当限期拆除。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应当限期改正。
  4、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应当立即改正;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当限期改正。
  5、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者仓库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限期改正。
  6、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应当立即改正。
  7、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应当限期改正。
  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限期改正。
  9、建筑物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未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未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未配置消防器材、未安排专人监护,违章作业的,应当立即改正;严禁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10、在建筑物周围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应当限期改正。
  (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1、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应当限期改正。
  2、城镇燃气的气源厂、储配站、调压站和管道、设备等燃气输配管网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应当限期改正。
  3、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应当立即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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