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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7)严格实施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不合格食品严格实行退出市场制度。一是根据经营者与市场开办者签订的协议,由经营者自行退市或者由开办者要求退市;二是依法强制退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相关职能部门对检查、抽查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身健康及财产安全的不合格商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责令退出市场,并依法查处,要查清进货来源,已销售的要追查并组织及时回收。
  (8)积极推行市场食品经营户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结合建立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要重点将市场食品经营户纳入信用分类监管系统,鼓励和奖励守法经营者。充分利用信用惩戒机制,使违法经营者及时受到惩戒。
  2、规范经营者行为
  经营者是食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人,在市场食品准入管理中负有重大职责。经营者按其主体不同,承担如下责任:
  市场开办者(物业管理部门)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其责任:
  一要遵守市场管理各项法律法规,落实并督促经营者使用食品卫生设施;
  二要自觉接受工商等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协助工商部门监督管理入场经营者;
  三要确定专人负责实施市场食品准入制度,联络工商部门;
  四要建立并落实市场食品准入各项制度;
  五要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开展市场裸装类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并做好记录存档和公示工作;
  六要对违法经营者采取收回经营场地,清退出场等严厉措施。
  经营者是市场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其责任:
  一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证照齐全、亮照经营;
  二要接受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场开办者的管理,文明经商,守法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三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各项制度,特别是索证索票制度,保证所售食品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食品质量安全意识
  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对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食品安全使用常识进行广泛宣传,增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倡导消费者消费质量安全有保障的食品,形成全社会关心、支
  持实施市场食品准入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总结推广阶段(12月至2005年1月底)
  1、12月底前,各区县工商局向市工商局报送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先行点工作总结。市工商局将组织相关科室对各先行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召开多种类型座谈会,听取经营者、消费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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