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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经贸局:负责肉品流通领域的管理以及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卫生局:负责市场食品的卫生监督、监测和定期对市场食品准入管理的重点商品进行抽查检测。
  农业局:负责开展整治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兽药残留的超标行为,对先行点集贸市场配备食品快速检测仪器并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加强对市场肉类食品的检疫工作。
  海洋与渔业局:整治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水产品安全专项检查。
  质监局: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财政局:核拨实施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工作的一些相关费用,以保障和促进此项工作的落实。
  公安局:承办行政部门移交涉及食品安全刑事案件,打击在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执法中妨碍执行任务的行为。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底)
  1、实施市场食品准入管理的八项制度
  (1)建立和落实市场食品质量管理责任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与市场开办单位、市场经营者建立市场食品管理责任制,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2)建立和落实市场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和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市场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以及重要食品购销台帐、备案制度,切实把好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关。
  (3)认真落实市场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和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做到索证索票,保证食品来源合法和质量安全。
  (4)积极推行市场食品购销挂钩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引导市场(超市)及场内经营者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厂家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供货挂钩关系,以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建立优质食品进入市场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
  (5)全面落实市场食品质量巡查监管制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特别是工商所,要将市场食品准入管理作为巡查的重要内容,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充分发挥12315网络作用,及时掌握市场食品质量动态,加强检查,发现市场出现食品质量问题要快速反应,立即采取有利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有违法行为的,严格依法查处。
  (6)建立和完善市场食品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分析、整合申诉举报、执法检查、案件查处、食品检测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引导消费、警示消费。同时要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及时、准确、全面公布有关食品检测、不合格食品退出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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