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04]1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汕头市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工作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汕头市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工作意见
(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4年9月27日)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对市场食品质量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在开展食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中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的管理制度。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进食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把好市场食品准入关,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的力度,坚持整治与建设、打劣和扶优相结合,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二、目标
以“质量、卫生、安全”为主题,健全和完善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规范市场开办主体和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落实经营者自律,市场开办单位协助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的市场食品准入管理模式,推进监管关口前移,建立市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市场食品秩序明显好转,使食品消费达到健康、卫生、安全的要求。
三、市场食品准入管理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准入管理先行点市场。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思路,先确定各区、县安排一个以上集贸市场或超市作为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先行点,初步安排如下:
金平区龙眼市场、信佳超市
龙湖区衡山市场、易初莲花超市
澄海区澄城中心市场、好邻居购物商场
濠江区东门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