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
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检查井作业井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4]6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检查井(作业井)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十五日
哈尔滨市城市地下基础设施
检查井(作业井)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从根本上解决我市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各类检查井(作业井,以下统称检查井)存在的安全隐患,扎实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各类检查井普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统一指挥、条块结合、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原则,采取“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普查、全面整改”的方式,充分发挥各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落实检查井各产权、管护责任单位(以下统称管护责任单位)的管理责任,保证城市基础设施功能完好,运行安全,营造顺畅的出行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普查范围
建成区内的道路、绿地、居住区、沟河堤顶、公路、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生产办公区内等设置的各类检查井。
检查井是指城市地下基础设施的各类检查井、阀门井、排气井、观察井、消防井和用于清掏、清淤、维修的各类作业井。
三、普查内容
(一)普查建成区范围内设置的各类检查井的数量和分布情况。
(二)对经过普查的各类检查井分行业进行统一登记编号、造册建档,明确管护责任单位。
(三)对普查中发现检查井存在安全隐患的,按责任分工,由管护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四)对弃管、无管护责任单位(以下简称无主)的检查井,由市建委指定有关单位进行管护。
(五)通过全面普查和整改,建立检查井各管护责任单位长效管理机制,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
四、责任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