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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检查井作业井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
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检查井作业井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4]6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检查井(作业井)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十五日

哈尔滨市城市地下基础设施

检查井(作业井)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从根本上解决我市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各类检查井(作业井,以下统称检查井)存在的安全隐患,扎实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各类检查井普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统一指挥、条块结合、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原则,采取“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普查、全面整改”的方式,充分发挥各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落实检查井各产权、管护责任单位(以下统称管护责任单位)的管理责任,保证城市基础设施功能完好,运行安全,营造顺畅的出行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普查范围
  建成区内的道路、绿地、居住区、沟河堤顶、公路、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生产办公区内等设置的各类检查井。
  检查井是指城市地下基础设施的各类检查井、阀门井、排气井、观察井、消防井和用于清掏、清淤、维修的各类作业井。
  三、普查内容
  (一)普查建成区范围内设置的各类检查井的数量和分布情况。
  (二)对经过普查的各类检查井分行业进行统一登记编号、造册建档,明确管护责任单位。
  (三)对普查中发现检查井存在安全隐患的,按责任分工,由管护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四)对弃管、无管护责任单位(以下简称无主)的检查井,由市建委指定有关单位进行管护。
  (五)通过全面普查和整改,建立检查井各管护责任单位长效管理机制,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
  四、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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