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新型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制
(一)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审批制度。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举办准入和执业准入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举办者必须根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设置,并进行执业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执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审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一些效益差、资源配置不合理的卫生机构进行结构和功能调整,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不盲目铺新摊子,不搞低水平重复建设。
(二)引入竞争机制,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举办者,公开招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被聘人员须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技术人员条件,通过全科医学专业培训并获得资格证书。原有人员中达不到岗位要求的,应予转岗。
五、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
加快全科医学教育进程,培养适应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全科医学人才。各地级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发展全科医学教育的意见》和《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试行)》、《社区护土岗位培训大纲(试行)》以及《全科医学临床和社区培训基地基本要求》的要求,制定本地全科医学、中医和中西医结合人才培训计划,加强社区卫生技术人员的上岗培训、全科医师和中医药人员的规范化教育培训,加快正规化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土队伍的建设步伐。自治区全科医学培训中心要切实履行职责,承担起全区全科医学师资、管理干部、业务骨干和其它社区卫生人员的培训任务,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开展培训工作。
六、落实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相关配套政策、规章制度,为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提供支撑性条件
(一)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扶持力度,逐步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服务内容。社区卫生服务和全科医学教育的经费由国家、集体和个人合理负担。社区卫生服务的基础设施、设备、人才培养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等方面经费,由财政部门按社区卫生服务人口适当地予以安排。
(二)按照政府调控与市场配置资源相结合的原则,帮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解决房屋等业务设施,将社区卫生服务业务用房标准纳入社区两个文明建设硬件考核指标。在新建或改扩建城市居民小区时,应按规划要求在公共服务设施中预留社区卫生服务用房,鼓励优惠提供给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对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居委会社区服务站内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关单位应予房租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