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建立。加强研究,探索建立与新课程相适应的新的教学管理制度。新的教学管理制度包括课程设置方案、选课指导制度、行政班和教学班管理模式、校本教研制度、课程资源开发制度等。要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校的办学行为,以学生发展为本,面向全体学生,坚决制止普通高中举办“尖子班”、“重点班”等,为新课程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四)教材管理和选用制度。按照国家要求,推进教材选用的民主化、规范化,推进教材选用的多样性。逐步建立以学校选用教材为主,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相结合的教材管理和选用制度。加强对教材的管理,严肃纪律,制止滥编、滥印不符合新课程理念的各种教辅资料进入课堂。
(五)考试和评价制度改革。在充分总结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考试评价改革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与新课程相适应的学校考试评价制度,完善教育行政部门对高中教育质量监测和监控体系。根据课程改革实验工作需要,提出我区高考改革设想,报教育部批准后实施。
(六)进一步改善普通高中的办学条件,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根据课程改革要求,切实加强师资建设,改善普通高中的办学条件,逐步改变普通高中班额过大的状况,明确学校在教育教学方面的自主权,鼓励学校自主创新。
(七)建立课程改革的专家支持系统。建立大学与基础教育沟通衔接的通道,积极争取国家级专家特别是西北地区高校专家对我区课程改革的支持。同时,建立我区的专家支持系统,成立宁夏大学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心,充分发挥我区高校在课程改革中的作用。
(八)建立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督导评估制度。每年对课程改革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导评估,推进课程改革健康有序地进行。
(九)科研引路,建立实验样本学校。课程改革实验关键在于学校,为了加强研究,及时总结经验,解决问题,确保实验工作的顺利推进,自治区确定20所实验工作的样本学校。同时,加强课程改革项目组课题研究,以此带动实验工作的健康进行。
(十)深入实施课堂教学质量工程。要将课堂教学质量工程作为推动课程改革的重要措施,加强课堂教学研究,改善课堂教学状况,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效益。
三、组织领导
自治区建立课程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由自治区教育、财政、人事、编制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定期研究课程改革中的问题,在政策、投入、师资建设等方面对课程改革提供支持。各市、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统筹协调课程改革实验工作。为确保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自治区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实验工作,各市(县、区)政府也要安排专项经费,支持课程改革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领导,将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列为本地区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为实验工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制定实验工作方案,加强对实验工作的研究和指导,切实抓好实验师资培训、宣传、课程教学管理等工作,推进实验工作。学校要高度重视实验工作,健全实验工作的各项制度,特别是要强化校长对课程改革实验工作领导的责任制,改革教学管理制度,加强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训,确保实验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教育厅成立自治区基础教育课程发展中心,具体承担课程改革的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