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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关于全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
关于全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4]74号 2004年4月2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教育厅制定的《全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方案

(自治区教育厅 2004年4月20日)


  经教育部批准,我区被列为全国普通高中新课程首批实验省(区),从2004年秋季开始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为确保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教基[2003]2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教育“三个面向”原则,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大力推进教育创新,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端正教育指导思想,改革现行普通高中教育内容、方法和模式,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师素质,构建具有我区特色的现代化的普通高中课程体系,为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和科教兴宁战略提供有力支持。
  (二)主要任务:全面检验和完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全面提高教师的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探索建立与普通高中新课程相适应的教育教学管理模式;改革和建立新的考试评价特别是高考制度;提高和形成学校开发课程的能力和教学实施的能力;为新课程的推广特别是在西部地区的推广提供经验和理论依据。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营造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良好氛围。课程改革是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加强宣传,使课程改革的理念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宁夏教育电视台、宁夏教育杂志社等媒体要把对高中新课程的宣传作为2004年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开辟专栏进行系列宣传报道。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和参与。
  (二)加强师资培训。自治区统一制定课程改革实验教师培训规划,在2004年新课程实施之前对高中教师进行一次全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通识培训、课程标准培训和教材培训。培训除采取专家报告等方式之外,要充分利用学校网络设施的条件,开展网络培训和学习,探索建立校本培训的有效机制。按照“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师资培训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集中培训阶段,组织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学校校长、教师集中学习研讨、开展专题讲座、典型案例教学和观摩,使教师更新教育思想,树立新的教育理念,把握新课程标准,掌握与新教材相适应的教学方法。第二阶段为分散实践阶段,以校本培训为主要形式,突出研训一体。在教师培训机构和教研部门组织指导下,以教研指导培训,以培训带动教研,促进教研、培训、教学的有机结合。各市、县(区)要切实做好师资培训的规划工作,安排好师资培训专项经费,充分发挥各级教师培训机构的作用,做好培训工作。要把普通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与义务教育新课程师资培训统筹安排,上下贯通,提高培训的整体效益;要努力探索、研究和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培训形式和培养手段,使受训者积极主动地参与,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培训质量。高等师范院校的课程设置应与基础教育课程教材规划的进程相互配合和衔接,努力培养适应新课程的合格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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