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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节水型灌区保障粮食安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意见

  在加快开发扶贫扬黄灌区和盐环定扬黄灌区的同时,选择灌区边缘水源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结合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生态移民开发,开发建设红墩子、太阳梁、南山台子、贺兰山东麓和沙坡头等7个灌区,计划总投资9.2亿元。项目建成后可增加灌溉面积80万亩。
  (二)资金筹措
  申请国家支持10.2亿元。主要用于青铜峡灌区西干渠与唐徕渠上段合并、汉延渠与惠农渠上段合并工程和沙坡头南北干渠连通及灌区节水改造工程。用好国家安排项目的拼盘资金11.5亿元。主要是灌区续建配套、扶贫扬黄工程配套、盐环定扬黄灌区配套、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移民、以工代赈、扶贫等资金和贺兰山东麓生态农业工程利用外援资金。自治区配套资金11.4亿元。主要是国有土地出让金、水权转让资金和社会投资等。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教育干部群众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快建设节水型灌区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水商品意识和节水意识,营造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良好氛围。统一规划,密切协作,认真落实节水措施,集中力量加快建设现代节水型灌区。
  (二)整合资金,集中建设。按照“各负其责、各投其资、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原则,根据自治区的统一规划,把各部门分管的资金统筹起来,集中投入节水改造。同时拓宽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建设节水工程。
  (三)创新管理,完善机制。按照自治区政府批转的《引黄灌区供水管理体制和水价形成机制改革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主体作用,推行农民用水组织自主管理、水管单位延伸服务、县乡村监督协调的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干渠水价、征工折款和支斗渠维修费“三费合一”的“一费制”和“一票制”水价制度改革,逐步实现计量到斗、收费到户的终端水价制度,最终建立以水权、水市场理论为基础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
  (四)强化措施,严格保护水土资源。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用地审批,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和补偿机制。严禁超标准引水和开采地下水,严禁污水超标排放,认真做好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工作,全面实施节水措施,着力提高灌区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五)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要抓紧研究制定建设节水型灌区实施方案,自治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负责节水型灌区建设的组织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和灌区各市县(区)要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明确分工,把节水型灌区建设切实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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