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明确责任。治理整顿工作由各市、县(区)政府负责,首先认真搞好自查,在此基础上,自治区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抽查和验收。督导、抽查和验收中,各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各负其责。
(五)加强督查。各市、县(区)政府要按照《紧急通知》和本方案的要求,及时制定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具体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并认真组织部署。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对五个地级市的督导、验收。五个地级市负责对所辖县(市、区)的督导、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地方,报经自治区政府同意,继续暂停审批农用地转非农建设用地,直至达到规定的整改要求。
二、工作安排
(一)任务分解
1.“清理检查去年以来的土地占用情况,整顿未批先用、征而未用、乱占滥用和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和“清理检查去年以来的土地审批情况,重点是新上项目的用地情况,整顿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超规划、超计划、越权和分拆批地等问题”,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由发展改革部门提供项目审批情况。
2.“清理检查耕地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的情况,整顿占优补劣,占多补少甚至不补等问题”,结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的基本农田保护检查进行。
3.“清理检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整顿随意减免和侵占、挪用土地有偿使用费等问题”,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负责。
4.“清理检查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情况,继续整顿降低补偿标准,挪用、截留和拖欠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等问题”,由监察、国土资源、农业、审计部门负责,按已有的部署进行。
5.“清理整顿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存在的问题”,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监察部门负责,按已有的部署进行。
(二)时间进度
对“新上项目的用地情况”,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由各市、县(区)政府在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础上,集中进行全面自查,认真整改,于今年6月15日前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提交清理整顿报告,并抄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牧厅、建设厅、监察厅、审计厅。自治区有关部门将进行抽查。其他专项检查工作,原则要求各市、县(区)于今年10月15日前完成,并分别向各牵头部门提交报告,由国土资源厅汇总向自治区政府报告。
(三)基本步骤
在各市、县(区)政府自查的基础上,国土资源厅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牧厅、建设厅、监察厅、审计厅等部门进行督导、抽查、验收。
全面督导。自治区有关部门对五个地级市、地级市对所辖县(市、区)要全面开展督导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帮助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