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水利厅、物价局关于宁夏
引黄灌区农业供水管理体制及水价形成机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宁政发[2004]52号 2004年5月1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水利厅、物价局关于《宁夏引黄灌区农业供水管理体制及水价形成机制改革指导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改革农业供水管理体制和水价形成机制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多予、少取、放活”方针的重大举措,也是继农村税费改革之后涉及农民利益的又一重大变革,对于杜绝农民不合理负担,调动农民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项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宁夏引黄灌区农业供水管理体制及
水价形成机制改革指导意见
(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物价局 2004年4月26日)
宁夏引黄灌区历史悠久,已有2200多年的历史,是全国大型古老灌区之一,现有灌溉面积600万亩。长期以来,灌区水利对保障全区粮食安全和促进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在干支渠供水管理上条块分离,大部分支斗渠用水管理粗放,水量浪费和搭车收费现象严重,增加了农民负担,影响了灌区用水效率和效益的提高,加之近年来全区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加快,灌区水资源短缺矛盾日益突出,水资源已经成为制约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必须加快灌区农业供水管理体制和水价形成机制改革,建立起长效的水资源管理运行机制,切实杜绝农民不合理的水费负担,有效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此,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农业供水管理体制和水价形成机制改革,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农民用水权益、杜绝农民不合理水费负担为出发点,建立科学合理的农业供水管理体制和水价形成机制,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促进节约用水,发展节水高效农业,振兴农村经济,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灌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