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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居民住户调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统计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城镇居民住户调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政发[2004]49号 2004年4月2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居民住户调查工作的意见》(宁统[2004]37号)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居民住户调查工作的意见

(2004年4月13日)


  为了客观、真实地掌握全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实际情况,为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进一步开展城镇居民住户调查工作,并建立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监测体系。现就做好全区城镇居民住户调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城镇住户调查工作的必要性
  城镇住户调查工作是我国统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统计局组织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党中央、国务院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掌握人民生活、市场价格、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等情况,研究重大问题,进行科学决策,提供了大量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原有的城镇住户调查布点少、样本规模小及地区代表性不足等问题,已不能客观、全面地反映我区城镇居民的真实收入水平及其增长变化趋势,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了客观真实的掌握近年来全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变化,在加快全面推进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为各级党委、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需要进一步加大全区城镇居民住户抽样调查的范围和样本规模,以不断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此次,城镇居民住户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科学的态度切实抓好此项工作的开展。
  二、完善城镇居民住户调查条件,健全目标监测体系
  为了做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目标监测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各地要尽快把城镇居民住户调查工作开展起来。目前,我区除了部分市、县(区)开展了此项工作外,永宁、贺兰、青铜峡、盐池、同心、中宁、隆德、泾源、彭阳、西吉等县(市)尚未开展此项调查工作,尤其是在固原市只有一个调查点,不具备代表性。因此,各级政府要在所辖区内全面开展城镇居民住户统计调查工作,扩大调查范围。为了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政府要抽调专门人员,划拨专项经费,配备相应技术设备,为调查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确保调查工作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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