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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2004年万人再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社区就业工程。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组织的作用。结合社区居民多方面、多层次生活服务的需要,推进社区服务业发展,创造新的岗位,帮助1000名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实现再就业,吸纳就业比例为10%。
  (六)典型示范工程。由自治区总工会、团委、妇联分别组织实施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典型示范工程,在全区通过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带头人或有一定基础条件的经济实体,帮助1000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吸纳就业比例为10%。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实行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是本地区实施“万人再就业工程”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区实施“万人再就业工程”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和协调指导。政府一把手是该项工程的第一责任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责“万人再就业工程”目标任务的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把“万人再就业工程”目标完成情况作为2004年对各市和有关部门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动态监督和检查,实行月度报告制度。年终对各市和区直有关部门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和验收。自治区和各市都要安排资金作为“万人再就业工程”工作经费。对完成任务的单位,自治区给予工作经费补助,每实现1人再就业,补助40元;对超额完成任务的,每多就业1人,补助80元;对完不成任务的,不予补助。
  (二)落实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各部门和各市政府要抓好各项促进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要对促进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每半年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对落实好的部门给予表扬,没有落实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要广泛宣传促进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让广大劳动者充分了解、掌握和运用政策。
  (三)积极开发就业岗位。要把发展社区服务业、第三产业、非公有制经济和购买公益性岗位、提供小额贷款、开展就业援助活动等工作措施,作为实施“万人再就业工程”的重点来抓。把增强和完善城市功能与发展第三产业紧密结合起来,重点是商品流通业、餐饮旅游业和社区居民服务业。鼓励发展社区物业服务、餐饮服务、家政服务、保健服务和文化娱乐服务,大力开发“三托”(托老、托幼、托病)、“三保”(保洁、保安、保绿)、“三项服务”(物业管理、车辆管理、公共管理)等便民利民服务岗位。加大政策引导,创造良好条件,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好发展中的问题,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快速发展,开辟新的就业门路。
  (四)大力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信息、送服务的再就业援助活动。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困难人群、丧偶或离异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赡养老人、夫妻双方均下岗或失业、现役军人家属下岗或失业,以及年龄较大等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援助。通过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上门指导、贴近服务、小额贷款等方法,帮助和扶持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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